根据以上职能调整,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:
(一)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,结合本市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制度,并监督实施。
(二)研究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、年度计划及教育发展的重点、结构、速度和步骤,指导并协调实
施。
(三)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、职业技术教育、中等专业教育、成人教育、幼儿教育、特殊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及继续教育等工
作;负责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;负责全市各大中专院校的协调、服务工作;按有关规定承办中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、
调整、更名、撤销的审核、报批工作。
(四)统筹和指导全市少数民族教育工作,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。
(五)组织指导全市各项教育改革,组织实施城市教育综合改革,拟定教育体制及教育教学方法改革的实施办法,指导学校内部
管理体制的改革,组织开展教研活动,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。
(六)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;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、教育拨款、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规定,完善教育经费管理制
度;检查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;负责管理本级的教育经费及国外政府和组织以及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
区对本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;监管教育系统国有资产。
(七)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。制定全市师资建设发展规划、教职工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(八)负责全面实施素质教育,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、德育工作、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等工
作。